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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归因及抉择:平潭实验区管委会法律性质分析    

Analysis of the Legal Nature of Pingtan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Zone Management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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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困局、归因及抉择:平潭实验区管委会法律性质分析

作者:于静涛

第一作者:于静涛

机构:[1]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11

卷号:1

期号:2

起止页码:83-88

中文期刊名: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法律性质;公务法人;

摘要: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三大缺陷导致其缺乏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这类新型主体的定位能力.运用传统理论,无法将实际行使行政权力的平潭管委会归入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派出机构、受委托的组织中的任何一类.在现有的行政主体理论框架下引入公务法人制度,以之定位平潭管委会法律性质并弥补现有的行政主体理论缺陷是现实的选择.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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