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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与作为共同致害时的责任承担——一种解释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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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作为与作为共同致害时的责任承担——一种解释论的视角

作者:张玉东 刘恒志

第一作者:张玉东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13

期号:12

起止页码:27-32

中文期刊名:西部学刊

中文关键词:不作为;作为;共同致害;责任承担;

摘要:作为与不作为共同致害时,行为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是存在合理性基础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除依据法律规定外,尚需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致害原因及利益衡量等因素加以确定。补充责任及连带责任的设置,均存在合理的理论基础。补充责任并非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之一种。行为人承担对外责任后,仍可依据致害原因及主观状态等因素,行使内部追偿权。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作为与不作为共同致害时的责任承担规则,需要做出明确阐释。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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