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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界定标准与立法确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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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金融消费者:界定标准与立法确认

作者:王斐民 樊富强

第一作者:王斐民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3

期号:6

起止页码:61-67

中文期刊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金融消费者;识别标准;立法确认;

摘要:金融消费者应限定于个人,并以一定标准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别金融消费者有三条标准:一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处于弱势地位;二是金融消费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消费;三是金融消费行为受到侵害后会对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中国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确认金融消费者的方式,在相关的金融立法上对金融消费者予以确认,从而建立与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对应的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分类号:D922.2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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