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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探论——以“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相区别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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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探论——以“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相区别的视角

作者:谢丽珍

第一作者:谢丽珍

机构:[1]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年份:2013

卷号:38

期号:6

起止页码:63-68

中文期刊名:武陵学刊

中文关键词:违法所得;犯罪所得;没收程序;没收对象;

摘要:我国法律中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违法所得主要指犯罪收益,不包括通过犯罪收益所取得的收益,其他涉案财物主要指违禁品舜口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不包括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没收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实现设置这一程序的初衷。因此,基于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的区别,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刑诉法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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