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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预备立法存在的不足与化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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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犯罪预备立法存在的不足与化解思路

作者:张玲 高长富

第一作者:张玲

机构:[1]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年份:2013

卷号:26

期号:12

起止页码:86-88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预备;立法不足;化解思路;

摘要: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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