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作者:刘清生
第一作者:刘清生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13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67-72
中文期刊名: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情节犯;严重污染环境;司法解释;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是该罪向环境犯罪的回归.正确解释“严重污染环境”是司法中正确适用污染环境罪的首要前提.以立法本意为宗旨、以环境保护法预防原则为前提,“严重污染环境”应当包含“严重地污染”与“严重的污染”两层内涵,表征了污染行为情节严重和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以情节犯解释污染环境罪是当前司法解释的最佳选择.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