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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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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作者:刘清生

第一作者:刘清生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13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67-72

中文期刊名: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情节犯;严重污染环境;司法解释;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是该罪向环境犯罪的回归.正确解释“严重污染环境”是司法中正确适用污染环境罪的首要前提.以立法本意为宗旨、以环境保护法预防原则为前提,“严重污染环境”应当包含“严重地污染”与“严重的污染”两层内涵,表征了污染行为情节严重和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以情节犯解释污染环境罪是当前司法解释的最佳选择.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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