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纪律处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被引量:2
Disciplinary Action of Expulsion by Universities Being Not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中文题名: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纪律处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作者:邱业伟
机构:[1]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年份:2013
卷号:27
期号:12
起止页码:67-71
中文期刊名: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申诉;救济途径;
摘要:高校是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更不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为教育法律关系,与学生形成的教育合同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属于内部行政关系,不具有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性质,高校开除学生学籍不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高校对学生纪律处分的救济途径依法应当为:学生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分类号:D912[法学各部门] 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