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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法解释方法向文本主义的回归     被引量:1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in America: Returning to Textu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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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制定法解释方法向文本主义的回归

作者:刘翀

第一作者:刘翀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13

卷号:15

期号:6

起止页码:3-13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平白意义规则;意图主义;新文本主义;通常意义;

摘要:作为美国制定法解释方法的文本主义经历了平白意义规则和新文本主义两个发展阶段。以斯卡利亚为代表的新文本主义对在制定法解释领域长期占据正统地位的意图主义解释方法进行了批判,并对早期平白意义规则进行了扬弃,将文本重新置于制定法解释的中心位置,强调制定法语词的通常、自然与客观意义,并认为文本通常意义的确定无需借助于立法者意图或立法史等文本外材料,而只须根据“普通说英语者标准”,运用词典、语法、解释准则等语言学方面的工具并考虑制定法文本的语境、结构与整体等语义性背景即可确定。

分类号:DF07[比较法学]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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