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行政行为的告知
作者:阎铁毅 王国聚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唐山063000
年份:2014
卷号:35
期号:1
起止页码:87-9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告知;行政程序;
摘要:行政告知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在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国家权力的重要环节。行政告知应本着易使相对人知悉、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职权、行政行为内容、依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等。在没有告知及告知对象、内容错误或瑕疵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应当不同。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