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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告知     被引量:2

On Informing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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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行为的告知

作者:阎铁毅 王国聚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唐山063000

年份:2014

卷号:35

期号:1

起止页码:87-9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告知;行政程序;

摘要:行政告知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在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国家权力的重要环节。行政告知应本着易使相对人知悉、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职权、行政行为内容、依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等。在没有告知及告知对象、内容错误或瑕疵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应当不同。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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