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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限度到底是什么-由一个司法解释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2

What's the Limitation of Interpreting Criminal Law After All: Reflections on a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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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解释的限度到底是什么-由一个司法解释引发的思考

作者:苏永生

第一作者:苏永生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14

卷号:54

期号:1

起止页码:69-75

中文期刊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解释;司法解释;“严重污染环境”;解释限度;

摘要:晚近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包括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的各种情形。从刑法解释和确定刑法文义的基本原理来看,这一解释显然意味着文义解释的崩溃。从形式上看,这一解释虽然遵循了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但实质上是对目的解释的滥用,并且映射出把刑法与刑事政策之基本功能等同看待的思维方式。这一解释结论虽然对有效惩罚环境污染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它突破了文义解释这一刑法解释的基本界限,对刑事法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因而应当由刑事立法臬代替.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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