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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治当以“法定”为先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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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税收法治当以“法定”为先

作者:张守文

第一作者:张守文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55-57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税收法治;国家财政权;国家治理;《大宪章》;民主与法治;征税权;行政权;立法权;

摘要:财政乃庶政之母,亦为现代国家治理之基础。自古及今,作为财政支柱的税收,始终是国家与国民关系的焦点。自英国《大宪章》以降,各国不断强化对征税权的限制,不仅推动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以及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分立,也促进了民主与法治的发展。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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