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与异议前置审查程序的衔接互动
Linked Interaction Between Dissent Action of Execution and Pre - litigation Review Procedure
中文题名:执行异议之诉与异议前置审查程序的衔接互动
作者:史华松
第一作者:史华松
机构:[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苏州215128
年份:2013
卷号:26
期号:4
起止页码:56-58
中文期刊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物权公示;权利外观;真实权利;
摘要:执行程序在价值取向上注重效率,故执行异议前置审查程序中判断执行标的实体权属遵循《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与之相衔接,执行异议之诉则立足实质正义,力求探知真实的权利状态,按照《执行规定》第17条公正判断案外人是否具备“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共同共有、占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请求权等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能成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物权法》与《执行规定》第17条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机制不同阶段的实体法依据,两者并无矛盾冲突。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