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介入时间、范围和形式 被引量:1
On the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of Civil Mediation: Intervention Time, Scope and Form
中文题名:论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介入时间、范围和形式
第一作者:张喻忻
机构:[1]怀化学院政法系;[2]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湖南怀化418000;
年份:2013
卷号:32
期号:12
起止页码:62-64
中文期刊名:怀化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介入时间;范围;形式;
摘要: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介入时间可以从以前的事后监督变为以给予“检察建议”的方式随时介入;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也不再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拓展到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以及审判人员在调解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形式也可以拓展到三种,即抗诉再审形式、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一般检察建议的形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数学文摘;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