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介入时间、范围和形式     被引量:1

On the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of Civil Mediation: Intervention Time, Scope and Form

收藏

中文题名:论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介入时间、范围和形式

作者:张喻忻 张立波

第一作者:张喻忻

机构:[1]怀化学院政法系;[2]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湖南怀化418000;

年份:2013

卷号:32

期号:12

起止页码:62-64

中文期刊名:怀化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介入时间;范围;形式;

摘要: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介入时间可以从以前的事后监督变为以给予“检察建议”的方式随时介入;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也不再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拓展到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以及审判人员在调解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形式也可以拓展到三种,即抗诉再审形式、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一般检察建议的形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数学文摘;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