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程序机制研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6条为依据     被引量:3

On the Procedure of Repatriation of Criminals and Criminal Suspects --Based on the Rule 6 of The Agreement on Joint Combat against Crime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t between the Two Sides

收藏

中文题名: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程序机制研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6条为依据

作者:高通

第一作者:高通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3

期号:6

起止页码:22-32

中文期刊名:台湾研究集刊

中文关键词:《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遣返条件;遣;返强制措施;

摘要:《金门协议》确立了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机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对这一机制进一步完善。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时,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决定遣返时,还需对遣返的请求进行行政性审查,存在双重审查和单层审查两种机制。为了保证遣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遣返人可以视情况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最后,移交被遣返人时,当前在移交主体、移交方式、移交时间等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做法。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