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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何以会“竞合”?——一个概念上的澄清     被引量:14

Gesetzeskonkurrenz and Its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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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条何以会“竞合”?——一个概念上的澄清

作者:叶良芳

第一作者:叶良芳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98-10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条竞合;假性竞合;行为事实;构成要件类型;重复评价;

摘要:法条竞合,是指在法条动态适用过程中,似乎有数个法条可以评价待决行为事实,但实际上仅有一个法条具有评价资格的情形。法条竞合是一种非真正竞合,其实乃评价主体的一种主观“误认”,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法条规定所导致的找法困难。刑法分则法条本质上具有互斥性,所谓的法条逻辑类型并不具有确定性,最终仍将归结为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因此,法条竞合基本上是一个虚化的概念,并不存在一个可验证性的标准,其理论价值相当有限。即使取消法条竞合概念,也不会给案件认定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法条竞合概念仍然具有一定的对照功能,特别是在界定想象竞合犯、明确刑罚适用原则等方面。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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