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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受益回避    

The Testamentary Beneficiary to be Avo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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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遗嘱受益回避

作者:罗思荣 魏小军

第一作者:罗思荣

机构:[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19-12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遗嘱受益回避;监护人;医疗人员;遗嘱参与人;中间人;

摘要:遗嘱受益回避,即因特定角色之承担从而能对他人遗嘱的成立或生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入,不得从该他人遗嘱中受益。遗嘱受益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遗嘱订立时遗嘱人的监护人、医疗人员和参与遗嘱订立的见证人、公证人及起草人,以及前列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遗嘱受益回避的除外情形为:前述人员与遗嘱人之间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关系;即使某见证人或公证人没有参与,遗嘱也能有效成立;遗嘱起草人被列为受益人时,遗嘱人已征询无利害关系律师的独立意见。

分类号:DF524[继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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