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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     被引量:16

Comparative Negligence and No- Faul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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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

作者:程啸

第一作者:程啸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37-14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无过错责任;过失相抵;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

摘要:过失相抵是损害赔偿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损害赔偿之债。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这是法律之公平精神与自己责任原则的要求。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无过错责任中,对该规则的适用也应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只有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重大过失时,才能适用过失相抵,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受害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受害人本人还是其监护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减轻都不得低于全部损失的一定比例。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65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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