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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设质依据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5

Pledge on Carbon Emission Right and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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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碳排放权设质依据及立法建议

作者:徐海燕 李莉

第一作者:徐海燕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6-22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碳排放权;无形财产权;权利质权;登记生效;

摘要:碳排放权是在碳排放额度上设立的一项新型无形财产权。因其具有交换价值,故能设立担保。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化扫除了设定碳排放权担保的理论障碍。碳排放权的特性和权利质权的构造决定了在碳排放权上设定权利质权比设定抵押权更为适宜。建议立法者在设立碳排放权质权时,采用登记生效模式。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碳排放权质权更易受政策影响,故体现的物上代位性较弱。因此,质权人宜选择其他保全碳排放权质权的方式。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65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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