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作者:凌宗亮
第一作者:凌宗亮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77-81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对外销售;假冒;标的;注册;商品;银;同一;上海市虹口区;
摘要: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银华。 被告人缪银华于2011年8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木木时尚廊"网店,对外销售从城隍庙以几十元的价格购入的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项链、手镯等饰品。经审计,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6月,被告人缪银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扣除虚假交易后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890.96元。2012年6月8日,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