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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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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作者:凌宗亮

第一作者:凌宗亮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77-81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对外销售;假冒;标的;注册;商品;银;同一;上海市虹口区;

摘要: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银华。 被告人缪银华于2011年8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木木时尚廊"网店,对外销售从城隍庙以几十元的价格购入的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项链、手镯等饰品。经审计,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6月,被告人缪银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扣除虚假交易后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890.96元。2012年6月8日,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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