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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胁迫论    

Stress on Law of 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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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罗马法中的胁迫论

作者:谭和平

第一作者:谭和平

机构:[1]衡阳师范学院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7-21

中文期刊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威胁;胁迫;严法契约;诚信契约;构成要素;

摘要:罗马胁迫法起源于严法契约与诚信契约.在严法契约中,胁迫之诉必须事先向裁判官提出要求与申请才可能受理,而在诚信契约中裁判官可依诚信原则直接裁决,当事人也可以据此提出胁迫抗辩.通常,罗马法胁迫有针对财产实施损害的胁迫、提起民事诉讼的胁迫、对人身实施伤害的胁迫及提起刑事诉讼的胁迫4种情形.但学者们对前两者是否构成胁迫存有歧义.至于构成胁迫的要素,学者们认为有3个:损害威胁引起的恐惧;损害的后果是严重的;威胁违背了善良道德.

分类号:DF55[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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