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罗马法中的胁迫论
作者:谭和平
第一作者:谭和平
机构:[1]衡阳师范学院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7-21
中文期刊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威胁;胁迫;严法契约;诚信契约;构成要素;
摘要:罗马胁迫法起源于严法契约与诚信契约.在严法契约中,胁迫之诉必须事先向裁判官提出要求与申请才可能受理,而在诚信契约中裁判官可依诚信原则直接裁决,当事人也可以据此提出胁迫抗辩.通常,罗马法胁迫有针对财产实施损害的胁迫、提起民事诉讼的胁迫、对人身实施伤害的胁迫及提起刑事诉讼的胁迫4种情形.但学者们对前两者是否构成胁迫存有歧义.至于构成胁迫的要素,学者们认为有3个:损害威胁引起的恐惧;损害的后果是严重的;威胁违背了善良道德.
分类号:DF55[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