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被引量:49
The Chinese Mode and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Investigation
中文题名: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作者:刘计划
第一作者:刘计划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243-26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侦查监督;同体监督;异体监督;法院审查;律师在场;
摘要:检察机关对侦查实施一元化监督,构成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检察监督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对自行侦查的监督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对公安侦查的监督则存在追诉主导的局限性。其实质是自我监督、控方内部监督,弊端在于规避、排斥异体监督,即来自控方之外的法院监督和律师监督。在该模式下,侦查讯问监督机制缺失致刑讯发生,逮捕因审查程序中法官缺位和律师参与不足而沦为追诉的附庸,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处分亦未能建立起外部审查监督机制。以上种种,致自由、财产、隐私诸权处于侦查机关的完全控制之下。为实现对侦查的监督,应贯彻法治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根据诉讼结构理论建立对强制侦查的法院监督机制和律师监督机制,并完善程序规则约束侦查行为。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