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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     被引量:7

The Imbalance and Correction of Compensation Mechanism Caused by Blood Transf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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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

作者:侯国跃

第一作者:侯国跃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91-100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血液;血液制品;输血感染;药品;血站;医疗机构;过错责任;

摘要:近年来临床输血感染致害求偿机制普受社会关注。《侵权责任法》将血液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并列,并就其致害侵权设定相同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但血液与血液制品不同。《药品管理法》明确将血液制品纳入药品的范畴,而血液既非药品,亦非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在法律政策上,血站和医疗机构并非营利性组织,血液流转亦非商业销售。血液致害案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且该过错系属客观过错,即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因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宜改弦易张。法律应平衡患方、医疗机构及血站的利益保护,不宜规定医疗机构与血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类号:D913.7[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66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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