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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区分的两重性——以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不对应性为切入点     被引量:3

On the Duality of Distinguishing Crime of Action and Crime of Omission --Taking the Disparity of Typical Crime of Omission and Non-Typical Crime of Omission as Breakthrough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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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区分的两重性——以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不对应性为切入点

作者:刘斯凡

第一作者:刘斯凡

机构:[1]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武汉430081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57-164

中文期刊名: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不对应性;区分;

摘要:在单行为犯中,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分类具有不对应性;在复行为犯中,没有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空间。真正不作为犯的确立,一是依据刑法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二是根据对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方式有无特殊的要求。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的区分既可以从因果流程的开启着手,也可以从危险的创设和升高着眼。只有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单独规定时,两类不作为犯才可能具有对应性,它们和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才可能同一。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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