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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上)——法学方法论研究范式的批判性检审     被引量:1

The Pragmatic Turn of the Research of Legal Methodology (I) ---Critical Retrospection about Traditional Paradigm of Legal Methodolog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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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上)——法学方法论研究范式的批判性检审

作者:张斌峰 陈绍松

第一作者:张斌峰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06-11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归类;推论;等置;评价;语用;

摘要: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

分类号:DF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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