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探析
作者:王亚凯
第一作者:王亚凯
机构:[1]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年份:2014
期号:6
起止页码:282-28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故意;过失;法益;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但未明确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对此,学理界对此众说纷纭,主要有双重罪过说、过失说和故意说三种观点。从法律文理性、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和责任主义方面考虑,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符合我国刑法处罚过失犯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刑法上的公平正义,同时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本罪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