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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民主管理法律制度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被引量:1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and Legislation of State-owned Chinese Companies' Democratic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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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有公司民主管理法律制度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作者:肖新喜 刘名权

第一作者:肖新喜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2]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宜昌443002

年份:2013

卷号:29

期号:6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有公司;民主管理;解释论;立法论;

摘要:国有公司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本质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我国公司法初步建立起了国有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导致公司法规定的民主管理制度名存实亡.应该完善国有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赋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切实的民主管理权,内容主要包括:知情权、意见建议权、异议权、否决权和建议罢免权.

分类号:DF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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