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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罪共犯认定新解——从形式化的理论对立到实质化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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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事后抢劫罪共犯认定新解——从形式化的理论对立到实质化的判断标准

作者:周啸天

第一作者:周啸天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38-48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事后抢劫罪的共犯;身份犯;承继的共犯;因果共犯论;

摘要:共犯所实现的不法决定其应承担的罪责,解决事后抢劫罪的共犯问题,也应以此为标准。长期以来,学界对事后抢劫罪共犯问题的探讨,都着力于形式化的理论对立,忽略了对共犯所实现不法的实质判断。分析事后抢劫罪的构造可知,在前行为既遂之场合,后行为本就成立抢劫罪;在前行为未遂之场合,我国《刑法》第269条则基于法律拟制而来,中途就前一场合进行参与之人,应成立事后抢劫罪,中途就后一场合进行参与之人,应不成立事后抢劫罪。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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