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理裁判的可普遍化证成 被引量:3
A Study on the Generalization Justification of Judgment Based on Qing (human sentiment)-Li (reason)
中文题名:论情理裁判的可普遍化证成
作者:陈林林 王云清
第一作者:陈林林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22-29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情理;情理裁判;可普遍化原则;一阶证明;二阶证明;
摘要:在解读传统中国的“情理裁判”时,学界往往只关注“情”这一个案表征,而忽略了“情理”本身的可普遍化诉求,以至将中国传统司法视为西方近现代形式法治的对极.事实上在情理裁判的展开过程中,可普遍化证成是一条构成性的司法原则.可普遍化证成为中国古典司法的现代解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基于可普遍化证成原则,情理考量能够以恰当的方式进入现代法律论辩的场域内.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