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态权权利缺陷对农村生态保护的影响及立法对策 被引量:2
On the Farmers Ecological Right's Mechanism of Action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in R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中文题名:农民生态权权利缺陷对农村生态保护的影响及立法对策
作者:张安毅
第一作者:张安毅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62-68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农民生态权;权利实现;农村生态保护;立法;
摘要: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维护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生态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导致农民生态权权益主体的权利不明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引发生态权利冲突,这使得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遭遇实施困境。为了使作为抽象人权的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得以落实,在理论上应明确生态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在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作为农民生态权权能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