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作者:王晓东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25-2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辩护律师;复制权;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复;录像;讯问;师能;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据此,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享有对案卷材料的查阅、摘抄、复制权。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