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保护 被引量:1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Acquiree's Rights to Administrative Remedy in Land Acquisition
中文题名:论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保护
作者:郑全新 邹爱华
第一作者:郑全新
机构:[1]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4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117-123
中文期刊名: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土地征收;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行政复议程序前置;民事救济权;
摘要:虽然我国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的保护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缺陷.由于欠缺征收目的公共利益范围的判断标准、征收决定无效的范围存在遗漏、行政救济权的主体范围狭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不明确,以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导致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的运用障碍.另外,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也纳入被征收人行政救济权客体范围,导致其范围过大.为了和平地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避免出现恶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必要采取以下完善措施:比较清楚地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扩大征收决定无效的范围、扩大拥有行政救济权的主体范围、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取消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规定,以及赋予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争议的民事救济权.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