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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上)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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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上)

作者:陈卫东 刘计划

第一作者:陈卫东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0

期号:9

起止页码:62-64

中文期刊名:中国律师

中文关键词:中国;逮捕制度;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羁押制度;

摘要:笔者试提出关于改革我国逮捕及其相关制度的若干建议。这其中的内容体现了诉讼的科学与民主精神,被视为人类诉讼实践的文明成果,而且许多内容已被规定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并正为现代国家所实践。其中有些内容或许短期内在我国还无法实现,权作对未来改革的展望。笔者相信,一切进步的、符合人类根本利益、体现程序正义精神的制度都会成为现实。一、改行司法令状主义,实行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承担着控诉职能。而职能分工必然要求其以实现罪罚为目标,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方式实现了控审职能的分离因此大大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这必然加强检察机关的控诉倾向。同时,我国宪法赋予人民检察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70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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