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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之评析     被引量:14

Analysis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of Shares in Germ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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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法上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之评析

作者:张双根

第一作者:张双根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156-176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商事登记;股东名册;股权善意取得;权利外观基础;

摘要:德国于2008年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之时,在全世界范围内首创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股权交易安全,降低股权交易成本。该制度构成的核心,在于改造原有的股东名册制度,使之作为股权之权利外观基础。尽管该制度的立法目的与法律政策值得肯定,但因股东名册改造规则并不完善,因此其并不能有效地实现股权之权利外观功能。受此影响,股权善意取得在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上,也就不免存在不足甚至漏洞。所有这些问题均使得德国法上这一颇为复杂的新制度,并未实现立法者的预期目标,从而备受批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规定以公司登记中的股东登记为基础,认可了股权的善意取得但此种股东登记能否充当股权之“权利外观基础”等核心问题,在我国仍缺乏深入讨论。因此,评析德国法的这一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法也深具启示意义。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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