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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评价标准探析     被引量:1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Legal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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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制现代化评价标准探析

作者:梁迎修

第一作者:梁迎修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109-115

中文期刊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制现代化;法治;评价标准;

摘要:中国在推进法制的现代转型过程中,需要确定合理可行的评价标准,并以之作为衡量法制现代化作业成效的指标.西方法学史是循着描述性思路和规范性思路探索法制现代化标准的,前者是通过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的比较来揭示法制现代化的,认为从身份到契约、形式理性化的现代法律和普遍与自治的法律秩序等是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后者则直接集中对法治内涵和目标进行分析,认为良法、法律王国的建构与法治的具体细节等是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准.我们可以在揭示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差异的基础上,梳理出关于法治的最低限度共识,进而提炼出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即形式上,法律规范是一个门类齐全、层次分明、相互连接的严密体系;价值上,法律制度体现理性、自由、民主、绩效取向和权力制约等法律精神.

分类号:DF08[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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