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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Evidence “Inadmissible To Be the Basis for Deciding a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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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作者:李忠勇 高洁如

第一作者:李忠勇

机构:[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类型;处理原则;

摘要: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类型除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外,还有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狭义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通过对这类证据进行类型化梳理和特质揭示,可以帮助法官准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升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确保案件审理和认证的质效.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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