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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与连续犯新界分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ggregate Offence and the Continuing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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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集合犯与连续犯新界分

作者:张莉琼

第一作者:张莉琼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天津300300

年份:2014

卷号:51

期号:2

起止页码:134-138

中文期刊名: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集合犯;连续犯;界分;

摘要:集合犯与连续犯在客观方面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连续犯是司法现象,其数次行为出于行为人的一次犯罪决意,既表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也说明行为人罪责减少。刑法分则中的犯罪基本上都可以连续犯的方式实施。集合犯是立法现象,立法者基于实践经验,将多次行为规定为一罪,是因为这类行为表征了行为人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从社会防卫角度出发,必须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立法上对行为人进行否定评价。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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