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标表型人格权”     被引量:10

收藏

中文题名:论“标表型人格权”

作者:温世扬

第一作者:温世扬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64-7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人格标识;姓名权;肖像权;受尊重权;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摘要:“标表型人格权”因其客体的外在性、可支配性和可商业利用性等特征,在内容构造上有别于其他人格权,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受尊重权”而非“支配权”。“受尊重权”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标表型人格权”的非财产属性,所谓“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与其说属于人格权范畴,不如说是一项特殊的财产权。“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是“标表型人格权”的一种特殊保护方式,而不是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手段。

分类号:DF529[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68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5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