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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     被引量:8

On the Civil Social Scientific Evidenc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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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

作者:汪祖兴 宋汉林

第一作者:汪祖兴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2]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166-17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社会科学;证据;程序;标准;

摘要:司法证明方法从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呈现科学化发展的趋势,科学证据成为司法证明方法的必然选择,以社会调查为主要方法的新型诉讼证明方法逐步被应用于诉讼实践.社会科学证据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证据属性,应赋予社会科学调查报告以法定的证据资格,并将其界定为鉴定意见.社会科学证据频现于我国诉讼实践中,但由于规则缺失,法院对待社会科学证据的态度差异较大.社会科学证据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应确定其法律依据,对社会科学证据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及技术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应限制法院决定是否同意社会调查的自由裁量权,赋予当事人程序性救济权,对重新调查程序的启动予以具体化规定;应建立技术性出庭制度、法官技术顾问及专家陪审制度等.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145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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