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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原则     被引量:2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Adoption of Testimony in Criminal Sui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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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原则

作者:刘仲秋 杨健平

第一作者:刘仲秋

机构:[1]重庆邮电学院,重庆400065;[2]重庆南岸区检查院,重庆400060

年份:2001

卷号:2

期号:1

起止页码:60-62

中文期刊名: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刑事诉讼;中国;交叉询问规则;直接言词;原则;证人身份披露规则;

摘要:质证原则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并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环节。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在交叉询问、直接言词、证人身份披露以及所有证据都应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更充分体现此原则的丰富内涵和司法的公正性。但在其立法上和执行上的某些方面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25.23[刑事诉讼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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