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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     被引量:9

Determination of the Upper Limit of Folk Loan Interest 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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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

作者:高圣平 申晨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4

卷号:16

期号:2

起止页码:98-104

中文期刊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类型化;规制;

摘要: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是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应考量自由、公平、效率、秩序等价值因素。我国目前确立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应当结合实践、经济学和比较法上的经验,将民间借贷以主体为标准进行类型化区分,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对于一般民事主体为借款人的借贷,在利率规制模式的选择上宜采用客观主义模式下的“硬上限”,其利率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对于商事主体为借款人的借贷,灵活运用“软上限”的规制方法;对于放债人借贷,其利率规制应由专门性法规单独加以规定,不适用一般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借贷利率上限。

分类号:D912.282[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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