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设定缺失及其成因分析 被引量:8
Lack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Set 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its Causes
中文题名: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设定缺失及其成因分析
作者:刘志坚
第一作者:刘志坚
机构:[1]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105-114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设定;缺失;成因;
摘要: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比较突出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缺失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设定主体较为混乱、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规范与环境监管义务规范的设置缺乏合理对应与衔接;环境监管行政责任与行政相对人责任的设定严重失衡;环境监管行政责任条款普遍欠缺应有的规范性;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形式设定单一;环境监管行政责任的追究者或者监督者责任设定空白。导致环境行政责任设定缺失的成因多元而复杂,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以“官本位”为代表的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行政主导型立法模式的制肘、立法主体失控的“经济人”特性驱使、立法权及其行使约束乏力的助推以及不良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要素的羁绊。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