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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案中自诉人取证之公权力救济     被引量:2

Public Power Relief of Private Prosecutor Forensics in the Network Libe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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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诽谤案中自诉人取证之公权力救济

作者:刘娜 贾宇

第一作者:刘娜

机构:[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4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147-153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亲告罪;网络诽谤;取证;公权力救济;公安机关;

摘要:诽谤罪作为亲告罪,采取“告诉才处理”的追诉原则,取证和起诉均由自诉人独自承担,公权力一般不得介入.但是,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诽谤愈演愈烈,而自诉人囿于举证能力之局限,使得其在此类案件中取证陷入困境,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告诉乃论”并非排斥国家追诉,公权力的介入并不会损害自诉制度之价值,在自诉人取证能力不足的境遇下,公安机关应承担起自诉权救济的责任.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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