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之真——刑法文化的第一个勾连 被引量:4
On Reality of Criminal Law——The First Involvement in Culture of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论刑法之真——刑法文化的第一个勾连
第一作者:胡祥福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2]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年份:2014
卷号:45
期号:2
起止页码:104-110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之真;符合论;事实真;主体客体化;刑法文化;
摘要:刑法之真是指刑法在符合事物的状况和规律中得以制定出台,后在自身的内外协调运行中反映刑事个案的事实真相,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行刑科学.刑法之真是“刑法之本真”“刑法之自真”和“刑法之用真”的有机整体.立于“符合论”以“事实真”来界定刑法之真,则主体客体化是刑法之真之哲学本质,而这也符合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刑法应然价值.在与刑法之善的关系之中,刑法之真之意义最终体现为刑法应然价值的实现.刑法真善美的内在统一与有机整体是刑法文化的一种“化境”,而刑法之真便是刑法文化的第一勾连.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