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正当性论证——兼论第12条与第37条第2款的关系 被引量:6
The Legitimacy of Liability by Shares in Article 12 of Tort Law: Also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rticle 12 and Clause 2 of Article 37
中文题名:《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正当性论证——兼论第12条与第37条第2款的关系
作者:曹险峰
第一作者:曹险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60-68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多数人侵权;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从责任形态角度规定了按份责任,这与国外立法例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第12条规范的类似情形,国外立法例多采连带责任的做法。这种不同,既有我国立法传统、司法实践与理论学说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趋势的印证;既有效地维护了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均衡,又符合单独侵权的逻辑。因此,《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按份责任有其正当性基础。《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与第12条存在重合之处,应通过限定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确立按份责任的中心地位,来消除两个法条间的矛盾。
分类号:DF526[分则]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