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修正 被引量:1
On the Legislative Amendment to the Scope and Order of the Legal Heritor
中文题名: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修正
第一作者:胡明玉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72-81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论争观点;立法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设置不合理。为了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的家庭扶养职能,延缓遗产归公的行程,平衡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子女、伯、叔、姑、舅、姨、(外)曾祖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并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现在的两个增加为五个;继续保留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将配偶列为非固定顺序继承人,保留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限制继子女的继承权。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