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修正     被引量:1

On the Legislative Amendment to the Scope and Order of the Legal Heritor

收藏

中文题名: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修正

作者:胡明玉 叶英萍

第一作者:胡明玉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2

起止页码:72-81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论争观点;立法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设置不合理。为了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的家庭扶养职能,延缓遗产归公的行程,平衡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子女、伯、叔、姑、舅、姨、(外)曾祖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并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现在的两个增加为五个;继续保留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将配偶列为非固定顺序继承人,保留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限制继子女的继承权。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