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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存设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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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存设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

作者:郑伟

第一作者:郑伟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82-9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存设;嫖宿;幼女;合理;

摘要:所谓“污名化”的“卖淫幼女”帽子,在嫖宿幼女罪中并不存在。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对幼女的侵害方式不同。两罪的罪质在犯罪模式和犯罪类型两方面具有极大差异。幼女在性交易活动中不可能成为卖方,只可能成为交易对象。卖方的责任更重。保留嫖宿幼女罪,有利于追究性交易中真正的卖方的刑事责任并予以从重处罚。

分类号:D924.3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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