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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     被引量:46

The Legalization of Basic Medic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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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

作者:陈云良

第一作者:陈云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73-8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基本医疗服务;拟制公共产品;基本医疗服务法;基本医疗服务请求权;

摘要:获取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保障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应当通过法律加以明确,使之成为“拟制公共产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服务,不宜用一部法律来统一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的立法模式是不适宜的,应当单独出台《基本医疗服务法》。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设施、基本医疗服务人力。公民的医疗服务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救济,医疗服务请求诉讼的类型属于行政给付之诉。

分类号:DF3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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