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标先用权规则的法律适用——兼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
作者:王莲峰
第一作者:王莲峰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12-16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商标先用权;法律适用;构成要件;商标先用权行使的限制;
摘要:我国2013年8月新通过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规则,该规则首次在我国商标法中得到确立;新修改的商标法不仅认可了现阶段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通过该规则的设立,较好地平衡了商标注册权人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利益。由于新法第59条第3款规定比较抽象,如何理解和适用商标先用权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商标先用权是一种正当使用的行为,但在我国商标注册确权制度下,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满足相关要件,商标先用权的行使也会受到诸如使用范围等因素的限制,该条规定的先用权中的商标可延伸到其他商业标识。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