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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问责基本范畴的理论界定    

Definition for Basic Category of Judicial Accountabilit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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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司法问责基本范畴的理论界定

作者:胡志斌

第一作者:胡志斌

机构:[1]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安徽合肥230036

年份:2014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问责目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事由;问责程序;问责措施;

摘要:司法问责是维护司法权威,修复因冤假错案而被贬损的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问责制度的合理构建离不开相应的理论支撑,因此,建立健全司法问责制度,有必要构架起司法问责的基本理论体系。完备的司法问责理论体系是由问责目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措施、问责救济等基本范畴构成的,对这些基本范畴的正确诠释有助于司法问责制度的合理设计。

分类号:D916.4[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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