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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法人监事的再思考     被引量:2

Rethinking the Introduction of Supervisor of Legal Pers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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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引入法人监事的再思考

作者:宋刚 张志坡

第一作者:宋刚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2]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87-94

中文期刊名: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人监事;自然人;会计师;外部监查人;

摘要: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监事会的改革仍有必要,但不宜引入法人监事.自然人监事的立法例并无不妥,依监事职务之人身性质,只有自然人方能履行,法人不具有担任监事的具体权利能力.法人担任监事,再要求其指派自然人为代表行使监事职务,实属叠床架屋.法人与自然人相比,并不具有优势,相反,法人监事增加公司运行成本,且无更大收益.个别引入会计师作为监事或者引入外部监查人制度更为可行.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527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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